制造业企业履行担保义务是否属于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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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制造业企业履行担保义务是否属于贷款服务
留言时间:2022-09-23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我单位是制造业企业为其他单位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因承担担保义务代债务人偿还了银行贷款,我单位代偿贷款是否属于提供贷款服务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9-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