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局殆于查处企业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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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税务稽查局殆于查处企业偷税漏税
留言时间:2022-09-26
纳税人归属地:我于2022年7月22日通过咸宁市长热线反馈咸宁思拓广告公司股东赵广清伙同会计做假账偷税漏税涉案金额千万元。并于7月28日将证据提交给咸宁市税务稽查局。
至今已2月,期间多次催促均未给出结果。今天又向税务稽查局工作人员催促,工作人员不予回应。
因考虑到赵广清业务往来多为咸宁司法局、公安局等市政部门,故担心涉税查处问题被人为干预。故请求上级部门敦促执行
注:以上反馈均有实质证据。
问题内容:我于2022年7月22日通过咸宁市长热线反馈咸宁思拓广告公司股东赵广清伙同会计做假账偷税漏税涉案金额千万元。并于7月28日将证据提交给咸宁市税务稽查局。
至今已2月,期间多次催促均未给出结果。今天又向税务稽查局工作人员催促,工作人员不予回应。
因考虑到赵广清业务往来多为咸宁司法局、公安局等市政部门,故担心涉税查处问题被人为干预。故请求上级部门敦促执行
注:以上反馈均有实质证据。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9-27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关于偷税漏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公告)文件附件: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违法行为项目:13.偷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处罚基准:金额占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下的,一般,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金额占应纳税总额超过百分之十,但在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较重,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金额占应纳税总额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严重,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您可以搜集齐全关键证据(例如: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详细地址、偷税相关证据、相关银行支付流水凭证、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有效联系电话等资料)后,直接拨打湖北税务12366进行举报。
关于上传证据附件。请您先注册后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纳税咨询——留言咨询——我要留言——上传附件并留言具体描述问题。还可以通过湖北省税务局官网“互动交流”平台进行上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