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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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政策咨询
留言时间:2022-11-22
纳税人归属地: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季度购置设备、器具,签订合同后,预付全款,取得发票,年底前不能到货,财务账面不入账,是否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和100%加计优惠政策?若符合优惠政策,合同中约定预留30%质保金,是否符合预付全款购买设备优惠条件?若以上两项都符合政策,那么实际到货时间在8个月以后,财务账面入账,是否符合政策?
问题内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季度购置设备、器具,签订合同后,预付全款,取得发票,年底前不能到货,财务账面不入账,是否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和100%加计优惠政策?若符合优惠政策,合同中约定预留30%质保金,是否符合预付全款购买设备优惠条件?若以上两项都符合政策,那么实际到货时间在8个月以后,财务账面入账,是否符合政策?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1-24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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