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内蒙古_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内蒙古
2022-12-28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ef52a8b87ba4981a64f4acad38ab4bd

问题名称: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留言时间:2022-12-23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现在遇到这样的情况:运输公司开运输发票给----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公司,开无运输工具承运增值税发票给----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公司,开无运输工具承运增值税发票-给----实际托运方,中间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公司好几个,这样合法吗?回复为盼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2-28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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