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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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留言时间:2022-12-23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现在遇到这样的情况:运输公司开运输发票给----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公司,开无运输工具承运增值税发票给----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公司,开无运输工具承运增值税发票-给----实际托运方,中间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公司好几个,这样合法吗?回复为盼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2-28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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