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否需要对2021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我公司能否在2023年汇算清缴前享受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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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我公司是否需要对2021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我公司能否在2023年汇算清缴前享受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
留言时间:2022-12-27
纳税人归属地:我公司设立日期(办理营业执照)为2021年,办理税务登记日期为2022年2月,税务机关核定税种有效期起为2022年2月,目前企业正常经营,符合小微企业的人数不超300人,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元,目前我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六税两费减免,但税务机关下发疑点数据说我公司不属于新设立企业,需要对2021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但按照税种有效期的核定,我公司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系统中进行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对2021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我公司能否在2023年汇算清缴前享受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问题内容:我公司设立日期(办理营业执照)为2021年,办理税务登记日期为2022年2月,税务机关核定税种有效期起为2022年2月,目前企业正常经营,符合小微企业的人数不超300人,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元,目前我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六税两费减免,但税务机关下发疑点数据说我公司不属于新设立企业,需要对2021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但按照税种有效期的核定,我公司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系统中进行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对2021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我公司能否在2023年汇算清缴前享受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2-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六、其他……(二)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具体内容已通过话单编号:141010000000008748921 进行答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