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山东_外汇局版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成员企业外债利率及纳税问题

山东
2022-12-29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外汇局版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成员企业外债利率及纳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3494ad02c63431cb2aaa9e36ca36b28

问题名称:

外汇局版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成员企业外债利率及纳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12-27

纳税人归属地:您好,我是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根据汇发〔2019〕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规定要求,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可以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国内资金主账户为跨国公司外汇局备案的境内成员企业办理引入外债业务,请问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债务人)与境外成员企业(债权人)之间的《外债借款合同》可否约定为0利率,应该缴纳哪些科目的税金?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根据汇发〔2019〕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规定要求,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可以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国内资金主账户为跨国公司外汇局备案的境内成员企业办理引入外债业务,请问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债务人)与境外成员企业(债权人)之间的《外债借款合同》可否约定为0利率,应该缴纳哪些科目的税金?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2-29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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