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陕西_企业发生分立后再进行股权划转是否属于一项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陕西
2022-12-30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企业发生分立后再进行股权划转是否属于一项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ba8b96c4a5247f9914290490da0070c

问题名称:

企业发生分立后再进行股权划转是否属于一项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留言时间:2022-12-29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某国有上市公司-甲企业持有乙企业100%股权(全资子公司),现因业务需要,需对乙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方案是将乙企业分立为A(仍用乙企业名称)、B(新成立企业)两公司,A公司作为乙企业的存续企业,主营煤矿相关业务,B企业主营化工业务,分立后,两个公司的经营业务实质不会发生变化。分立后同年再进行股权划转,即甲企业将持有A公司100%股权划转给B公司。上述分立、股权划转可否作为同一项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也就是说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五)项“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规定条件?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2-3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提交工单处理,后续12366会电话联系您,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您若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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