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一家建筑安装公司,在湖北襄阳有项目,下周需要开票,刚接到我们江苏税务局通知,因税务系统升级,10月25日-11月4日部分业务停办,想咨询一下,这段时间带“外经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去你们湖北当地预缴增值税款是否受到影响?
咨询人:蒋会计
咨询时间:2019-10-18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10-22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关于在湖北当地预缴增值税款暂无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文件第一条规定,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10月21日18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办理逾期报税业务。
自2019年10月24日18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等办税场所以及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办理,包括: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含简易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种核定、领用、冲红(不含纳税人端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起,湖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
第二条规定,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纳税人端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第三条规定,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自2019年10月31日24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等办税场所,以及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停办业务办理。
停办业务明细表
(停办时间:2019年10月24日18时至10月31日24时)
序号
业务类型
停办具体事项
1
税务登记类
纳税人开业(含跨区域报验)
2
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
3
登记跨区迁移
4
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
5
发票管理类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6
增值税发票领用
7
增值税发票冲红(不含纳税人端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8
增值税发票验旧
9
增值税发票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
10
增值税发票退回、缴销
11
发票领票人变更、领用份数变更
12
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
13
增值税发票查验
14
税控设备类
税控设备发行
15
税控设备变更
16
税控设备抄报税(逾期报税2019年10月21日18时起停止办理)
17
税控设备清卡
18
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申报(逾期)
19
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
20
消费税申报(逾期)
21
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
22
出口退(免)税
23
成品油库存管理
24
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