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疾人个税减免备案问题1、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残疾人税收优惠信息,如果在APP填报,是否还需要到大厅进行二次备案2、2020年备案时间是什么时候3、如果单位协助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果个人接受委托办理需要什么材料4、如果2019年和2020年在同一家单位,且2019年已备案,还需要再次备案吗
咨询人:高柳玲
咨询时间:2019-12-17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12-18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个人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可享税收优惠】、【其他身份证件】和【境外人员信息】四部分。可享税收优惠:分为残疾、孤老、烈属三种情形。选择残疾或烈属情形后,补充录入残疾证号(必填)或烈属证号(非必填)并上传证件图片(最多可添加五张照片)。
具体详细步骤请参考: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wsswj.hb-n-tax.gov.cn/)——下载服务——操作手册下载——《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ITS)(个人所得税部分)——APP端用户操作手册》
2.关于税收减免备案。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3.①用人单位财务人员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中添加该人员时,在特殊情形中选择"残疾",其他项目按实际填写;2、在"报表填写"中,"减免税额"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部分;3、在"其他附表"→→"减免事项附表"中,双击打开员工的减免记录,选择减免事项及减免性质。
②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