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行业在外地预缴税款时,在个税这块,如果已经全员全额申报,还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吗
咨询人:冯婷婷
咨询时间:2019-12-25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12-26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文件第一条规定,省内建筑安装企业(包括跨市、州,下同)和个人,对其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应扣缴(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二条规定,建筑安装总承包、分承包企业派驻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纳入企业员工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不得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对实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管理的省内建筑安装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纳入企业员工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在施工地已实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不得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省内建筑安装企业,其核定税额按企业施工收入减去异地施工地纳税凭证上核定已纳税的施工收入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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