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我公司土地,涉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苗木补偿,房屋建筑物补偿,可搬迁设备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流动性资产损失补偿,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补偿免征增值税,请问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0-07-21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请问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我公司土地,涉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苗木补偿,房屋建筑物补偿,可搬迁设备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流动性资产损失补偿,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补偿免征增值税,请问以上哪些要缴税,税率是多少

咨询人:徐婷婷

咨询时间:2020-07-20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0-07-21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6〕1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土地被收回或征用,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第二,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增值税税率是9%。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是9%。其他税目税率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建议参考:《最全最实用!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 2019年03月31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428471/n3428486/c4180720/content.html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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