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2012年第53号公告《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是否还有效?如果废止了,请问废止通知的文件号多少?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0-12-07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税务总局2012年第53号公告《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是否还有效?如果废止了,请问废止通知的文件号多少?

咨询人:肖会计

咨询时间:2020-12-07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0-12-0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发文日期:2012年12月07日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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