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2012年第53号公告《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是否还有效?如果废止了,请问废止通知的文件号多少?
咨询人:肖会计
咨询时间:2020-12-07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0-12-0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发文日期:2012年12月07日 【全文有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