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在武汉,但工作地在黄冈,在黄冈无住房,同事与本人情况一样,2020年年初,为工作方便,同事在黄冈租赁一两室一厅房子,并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期2年,租金600元/月,同事在个税app正常申报工作地无自住房的租房专项扣除事项,申报租金600元/月。2020年12月,同事将其中一间房分租于我,租金300元/月,租期一年,并于同事签订租赁合同,请问本人如何申报2021年租房专项扣除事项申报事项
咨询人:张成
咨询时间:2020-12-15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0-12-1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按照上述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据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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