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财税【2018】164号文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武汉市2020年和2019年执行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是多少?
咨询人:尹进
咨询时间:2021-03-17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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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9 17:13:21| 发布单位:来源:武汉市统计局
根据2019年统计结果,现将武汉市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公告如下:
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763元。
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52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8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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