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财税【2018】164号文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1-03-18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按财税【2018】164号文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武汉市2020年和2019年执行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是多少?


咨询人:尹进

咨询时间:2021-03-17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1-03-18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武汉市统计局值班电话(白天):027-82827129、值班电话(夜间):027-82827107。

http://tjj.wuhan.gov.cn/xwzx/tzgg/202006/t20200619_1381885.shtml

当前位置:武汉市统计局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9 17:13:21| 发布单位:来源:武汉市统计局

根据2019年统计结果,现将武汉市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公告如下:

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763元。

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52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8043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您直接联系武汉市统计局。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阅读3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