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获得一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缴纳的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规定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问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财税(2004)1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1-05-07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您好!我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获得一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缴纳的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规定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问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财税(2004)134号“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这里说的是市政建设配套费,不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武汉市税务局对此有何规定?谢谢!!


咨询人:何学军

咨询时间:2021-05-07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1-05-0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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