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小规模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100万以下减按2.5%缴税,但分公司是税务系统中的企业所得税率是25%,请问有没有文件规定可以按2.5%计缴企业所得税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1-12-17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小规模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100万以下减按2.5%缴税,但分公司是税务系统中的企业所得税率是25%,请问有没有文件规定可以按2.5%计缴企业所得税

咨询人:阮先生

咨询时间:2021-12-15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1-12-1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定,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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