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免征个税(非现金方式或实报实销方式),具体如何操作,企业申报时,需要将此填写到个税申报表的免税收入栏次?实报实销下,如果该人员经常出差,提供各地的餐饮发票作为伙食补贴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2-11-18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外籍员工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免征个税(非现金方式或实报实销方式),具体如何操作,企业申报时,需要将此填写到个税申报表的免税收入栏次?实报实销下,如果该人员经常出差,提供各地的餐饮发票作为伙食补贴的发票,是否可以?

咨询人:拉卡拉

咨询时间:2022-10-26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2-11-18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外籍个人住房、伙食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取消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取得上述补贴收入,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第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右上角——操作手册。

如果涉及网上申报、发票等实际操作相关问题,请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申报列表界面,点击【问题提交/回复】按钮,即可进行申报操作咨询。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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