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_公告〔2022〕6号

2022-06-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字号:公告〔2022〕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效力范围:有效法规

发文时间:2022-06-30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按季申报缴纳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不能按季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按年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二、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有代理人的,在发生纳税义务时,由代理人依法及时扣缴印花税。

  三、纳税期限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关联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阅读9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