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_京国税一〔1998〕403号(全文有效)

2011-11-30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8〕403号(全文有效)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4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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