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8〕403号(全文有效)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4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