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_税委会公告〔20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22-06-28
来源:内蒙古政策法规库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2〕7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效力范围:有效法规

发文时间:2022-06-28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9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关联文本附件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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