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

国家税务总局
2022-07-08
来源:内蒙古政策法规库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 第16号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效力范围:有效法规

发文时间:2022-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

  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

  附件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

  附件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

  附件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7月8日

关联文本附件

附件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车型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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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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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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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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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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