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否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发布日期:2011-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