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QA0e+Thnftrzky/155T3PA==
问:有一公司三个股东A、B、C,每人出资100万元,2014年5月A将100万元股份转让给B,转让价为150万元。付款方式为转让股权协议签订之日付款50万元、6台车折价50万元,剩余的50万元在2015年5月1日前付清。现在该公司已在工商变更完毕,请问A的个人所得税现在缴纳还是等剩余50万元付清再缴纳?谢谢!依据哪个文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