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答疑_房屋租赁税方面咨询?(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22-04-30
来源:内蒙古政策答疑

房屋租赁税方面咨询?(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ffg4VbsduGz94iCdEVNdHw==

问: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有在赤峰市新城区一商厅,年租金5万元,需要征房屋租赁税吗,怎么征?征收率是多少?是不是有起征点?还需要征其他税吗?谢谢

答:一、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个人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出租房屋按应缴营业税的7%(房屋坐落在市区)、5%(房屋坐落在旗县)、1%(房屋坐落在市区\旗县以外的)缴纳城建税;按应缴营业税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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