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商品,是否可以开具技术服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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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企业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商品,是否可以开具技术服务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20
纳税人归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我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平时只在税控盘里开具销售发票,这次提供一次4万元的技术服务,对方索要我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司可以在税控盘里直接开具咨询服务费的普票给对方吗?如果可以,选什么代码?涉及后续如何申报税务?(抑或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21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2、请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附件对应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3、开具发票后,申报时对应发票税率和发票类别填写表格。若您的情况为一般纳税人开具6%技术咨询服务普通发票则填写附表一第5行第3列。若电子税务局该栏灰化无法填写,建议您联系主管分局按照税局要求申请开通该栏的填写权限。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当地特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