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的以资抵债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这个过程需要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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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法院裁定的以资抵债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这个过程需要纳税吗?
留言时间:2019-09-26
纳税人归属地:四川
问题内容:我方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法院对债务人的一批货物(酒水),经过两次拍卖都流拍,现在法院裁定以资抵债,将这批酒水的所有权划归我方,请问 这个过程我们需要承担什么税费吗?就是法院裁定将酒水所有权划给我们,并没有交易的行为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26
答复内容:
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