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西藏_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11-1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133ae1e55454ed3aef2347c0693ffe7

问题名称: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19-11-14

纳税人归属地:西藏

问题内容:我们是一家生产砂石商砼的公司,去年因为生产商砼需要大量的水泥原材料,今年与昌都的一家水泥厂签订了水泥代理,以此来降低企业原材料成本。但是今年生意不好,大量的水泥原材料就搁置了,企业想转卖水泥来减少损失,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商砼混凝土生产,水泥制品销售。请问卖出的水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15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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