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堂、宿舍房屋折旧是否计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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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企业食堂、宿舍房屋折旧是否计入福利费
留言时间:2020-01-02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请问一下: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是否包含企业职工食堂、宿舍房屋的折旧,职工内部食堂及宿舍的折旧是否要计入福利费,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1-03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文件中规定的是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未明确说明包括房屋的折旧费。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