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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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留言时间:2020-02-25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请问个人获得了三门峡市人才奖励,这部分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2-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个人获得的人才奖励属于三门峡市级奖励的,不在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应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