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5】52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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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财税字【1995】52号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20-03-07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请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该文现在是否有效。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全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