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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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留言时间:2020-06-28
纳税人归属地:重庆
问题内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现在是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6-28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