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利息免税问题

2020-11-24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利息免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92507c181c44d12828bccfaab0b8494

问题名称:

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利息免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23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我司为一级集团公司的二级集团公司,从一级集团的财务公司借款后取得6%的利息发票后不增值利率借出给二级集团成员公司(现金流实质是财务公司经过二级集团公司流向最终成员公司)第二次收取利息能否依据财税〔2019〕20号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开具0税点发票?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问题所述情况不属于无偿借贷行为,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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