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动物血液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吗?

2020-12-01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动物血液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6454e0851cc412f89258db3c6bbda10

问题名称:

动物血液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吗?

留言时间:2020-11-30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请问动物血液,比如说牛血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二、动物类……(五)其他动物组织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动物血液,不属于鲜活肉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批发、零售环节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对于销售自产的动物血液,则属于农产品范围动物类中的其他动物组织,可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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