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开通个所税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

2021-02-10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开通个所税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35b104e732b442d9ec831e7e5189f8f

问题名称:

开通个所税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

留言时间:2021-01-12

纳税人归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注册在廊坊开发区的企业可否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通个所税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前期咨询开发区税务局不予办理,想知道具体政策是什么?如果企业有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需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由于零散发生且难以取得对方身份信息,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由于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开通此功能导致该个税无法操作申报,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2-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八)偶然所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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