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移动通讯费发票抬头是个人姓名的是否可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2021-05-20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移动通讯费发票抬头是个人姓名的是否可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e8c59c93cfb4d91888a5a6ad2d636e1

问题名称:

移动通讯费发票抬头是个人姓名的是否可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1-05-17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你好!

移动通讯费发票抬头是个人姓名的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5-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且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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