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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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票
留言时间:2021-08-10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向房东(法人)租赁场地,房东代物业向我们收取水电费,然后可以给我司开水电费发票吗?(水电费超出他的经营范围)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8-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