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出售pos机废电池的税率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f91da57cbc049eba1997a7914b02f52
问题名称:
银行出售pos机废电池的税率
留言时间:2021-11-17
纳税人归属地:云南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一家废旧蓄电池的回收企业,不涉及后期的加工冶炼,是一般纳税人。现我公司要对一家银行POS机拆下来的废旧电池进行回收,我付款给银行,银行也是一般纳税人,银行说要给我们开3%的增值税专票,我认为银行应开具13%的专票给我们。
银行认为:根据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14)57号文,应开具3%增值税专票。
我认为:这两个文件是针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废旧蓄电池不属于银行的固定资产,也不属于旧物,因为这个废旧电池我们回收后不会再进行使用,已不具使用价值,所以不适用这两个文件。我的理解可能也有不对的地方。
我看过一个例子是,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有一句话:专业化处理后产生的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置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盼回复,银行是否应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给我们呢?适用哪个文件呢?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