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关于农用挖掘机税率的问题

2022-02-09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关于农用挖掘机税率的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854952d7bdc44f39cbda50b91f6f36f

问题名称:

关于农用挖掘机税率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2-09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从生产商采购农用挖掘机,该产品对方有省级鉴定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对方开给我们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采购回来后更改下名牌标识后销售,想问的是该产品还属于农业挖掘机吗,我司能开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 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农用挖掘机是指型式和相关参数符合《农用挖掘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1774-2009)要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型土方工程作业的挖掘机械,包括拖拉机挖掘机组和专用动力挖掘机。拖拉机挖掘机组是指挖掘装置安装在轮式拖拉机三点悬挂架上,且以轮式拖拉机为动力的挖掘机械;专用动力挖掘机指挖掘装置回转角度小于270°,以专用动力和行走装置组成的挖掘机械。”

一、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二、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根据财税〔2019〕39号文件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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