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销售的非上网电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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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12-27
纳税人所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有部分电量不上网,直接销售给园区企业,请问这部分电费结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6〕162号国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但对于发电厂与非电网企业之间的购售电行为是否缴纳印花税?谢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2-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所附《印花税税税目税率表》,对供给给终端用户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电网与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天然气企业之间天然气的交易行为按照买卖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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