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深圳_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_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是否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深圳12366网上留言
2025-02-0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3629725c46e4bf8b349784958629365

留言时间:2025-02-05

纳税人所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是否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2-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阅读3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