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热点问答_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天津市税务局
2025-05-26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nsrxt/11200000000/0500/050002/20250526092701620.shtml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前款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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