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热点问答_哪些情形下,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问:哪些情形下,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网址:https://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5/5/16/art_99_146948.html
发布时间:2025-05-16 15: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四)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五)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200元人民币。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