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税咨询_我是一家涉及奶牛养殖的企业,有销售单一大宗饲料的业务,请问我们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是否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政策,属于国内流通环节免增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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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我是一家涉及奶牛养殖的企业,有销售单一大宗饲料的业务,请问我们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是否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政策,属于国内流通环节免增增值税
信件内容:我是一家涉及奶牛养殖的企业,有销售单一大宗饲料的业务,请问我们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是否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政策,我们的饲料销售业务是否属于国内流通环节免增增值税。
来信时间:2024-04-23 10:00:48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2024-04-25 09:31:51
回复人:贵州省税务局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指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规定的“国内环节”包括国内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环节。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状态: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