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税咨询_提前退租房屋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网址:http://guizhou.chinatax.gov.cn/govmsgbox/202407/tGovMsgBox_27590146.html
基本信息
姓名:匿*
信件标题:提前退租房屋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信件内容:我公司租赁了一间办公场地,现因为一些原因需要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给承租方,请问承租方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税目是什么?
来信时间:2024-07-04 10:54:02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2024-07-04 11:06:29
回复人:贵州省税务局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开具发票根据实际发生业务进行开具,如无法判定,请持相关资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状态: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