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税咨询_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网址:http://guizhou.chinatax.gov.cn/govmsgbox/202407/tGovMsgBox_27594646.html
基本信息
姓名:匿*
信件标题: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信件内容:我公司委托建造的房产尚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已经竣工并开始使用。请问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纳税义务的?
来信时间:2024-07-21 09:54:55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2024-07-23 15:56:05
回复人:贵州省税务局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攻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具体纳税义务时间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判定,如无法判定,请持相关资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状态: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