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税咨询_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同销售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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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姓名:匿*
信件标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同销售如何填报
信件内容:请问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宣传物品10万元用于公司的宣传推广。1、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A105010表中,在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10万元,同时在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也填报10万元。请问这样填报正确吗?2、因为宣传物品的成本10万元已在宣传费用中已按限额扣除,在视同销售表中在填报扣除“视同销售成本”10万元,是否存在扣除两次10万元,请问:是否存在重复扣除?谢谢。
来信时间:2025-01-06 10:53:16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2025-01-07 09:08:40
回复人:贵州省税务局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非货币性盗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稅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稅调堅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3.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盗、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稅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12.第1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所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
"纳税调鏊金额〞。
13.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盗、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列。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状态: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