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点问答_262.增值税发票开具有误,是否可以部分红冲?

青岛热点问答
2024-12-20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262.增值税发票开具有误,是否可以部分红冲?

网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cjwt/zzs/202412/t20241220_91673.html

发布时间: 2024-12-20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增值税发票开具有误,是否可以部分红冲?

答: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所对应的蓝字发票已用途确认或已入账,方可部分冲红。

如果是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生部分销货退回要部分冲红,前提是需要进行入账或用途确认。部分红冲条件如下:

(一)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二)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1.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2.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税额自动计算;

3.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4.兼营销售,不对红字原因进行控制。

(三)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之和,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主界面办理发票冲红。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