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点问答_610.申报期结束后如何进行补申报?

青岛热点问答
2025-05-07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610.申报期结束后如何进行补申报?

网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cjwt/cjwtqt/202505/t20250507_94234.html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申报期结束后如何进行补申报?

答:纳税人有逾期未申报的税种,除个人所得税以外,可通过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青岛)后,通过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进入功能菜单,输入查询条件,然后点击对应的税费种进行补申报。申报完成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缴纳。此功能模块包括申报产生的应纳税额、逾期未缴纳的欠税、滞纳金和违法违章罚款等应缴税费。

个人所得税的补申报缴款,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对应模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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