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点问答_61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青岛热点问答
2025-05-07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61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网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cjwt/cjwtqt/202505/t20250507_94235.html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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