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热点问答_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深圳热点问答
2025-05-22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505/da663d5008fb495b9e13230c4c6918a1.shtml

发布时间:2025-05-22 10:49: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应当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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